深圳市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公开征集遴选公告
为规范本院采购代理服务管理,提升采购合规性与执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院内采购管理制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征集
(三)遴选数量:本次公开征集遴选确定4家定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服务期内承接本院委托的采购代理业务
(四)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一
(五)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采购人可根据入选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代理服务委托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最多可续约两次。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服务期间如遇政府政策调整,需调整原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六)代理服务范围:承接除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以外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代理服务。
以下项目依法必须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不纳入本项目服务范围:
1.集中采购目录内无金额备注的品目:无论预算金额大小,均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2.集中采购目录内备注“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品目: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的,按项目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规定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其中保密、应急以及单个项目预算金额或打包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5000万元的项目,或预算金额未达到5000万元但面向公众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项目(由本单位自主认定),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4.如在服务期内,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政策修订、集中采购目录调整,导致依法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项目类别发生变化的,按最新生效的法定政策要求执行,对应项目不纳入本项目代理服务业务范围。
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已纳入深圳市政府采购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具备承接深圳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定资质;
(三)在深圳市内拥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独立开标室、评标室及开评标必备设施,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四)拟派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和2名项目经办人,均为代理机构正式员工;
(五)近3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失信惩戒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服务期内不得分包、转包代理服务,不得承接本院委托项目的相关投标代理、投标咨询业务。
三、报名资料
请按以下目录顺序准备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资格性审查资料+综合评审资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uang_zhiyuan@fttph.cn,邮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无需递交纸质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资料缺失或不满足要求的,不进入评审环节。
(一)资格性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纳入深圳市政府采购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的官方系统截图
4.深圳市内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
5.拟派服务团队(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和2名项目经办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6.收费规则符合性承诺函(承诺完全接受本项目基础代理服务费、专项咨询服务费收费规则,格式自拟)
7.无违法失信承诺函、保密承诺函、利益冲突回避承诺函、不转包不分包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综合评审资料
根据附件2综合评分表内的评分项提供相关盖章电子资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代理机构方可进入评分环节;所有评分项需提供对应佐证材料,提供无效佐证材料不予计分。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自2026年8月4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17:00止。
五、遴选评审规则
本次遴选实行综合评分法,分为资格审查、综合评分两个环节:
(一)资格审查:采购人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已报名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不满足资格要求的直接淘汰,不进入评分环节。
(二)综合评分: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2)对资格合格的参选机构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4名作为中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三)结果公示:中选结果在本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本次公开征集遴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无论遴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均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三)中选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服务期内接受采购人年度履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服务资格。
(四)报名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报名资格,已中选的终止合作并纳入本院采购失信名单。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9号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14楼招标采购办公室
(三)联系人:黄工
(四)联系电话:0755-36556185
附件:1.采购需求
2.综合评分表
深圳市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8月4日
附件:附件.rar